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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翔歇斯底里的嚎叫,不是失态,而是变态。
既然变态,健翔便表现出一副贱相。
黄贱相的贱,早就有端倪。利用超女张靓颖进行自我炒作的时候,我就在猜,这娃肯定要搞什么动作了。果然,这娃出书了——原来是为了卖那几本一钱不值的破书!
此次,黄贱相终于彻底露出了自己的贱相。我估计这娃最近又要搞什么动作了——我一点都不怀疑此次嚎叫是一次精心的策划。你想,最近还有什么事能超过世界杯的影响力?利用这样巨大的影响力来提升自己个人的影响力,让自己那副破嗓子发出的歇斯底里的嚎叫,响彻在这茫茫夜空中,真的不啻于静夜之中的一声狼嚎——这无疑是一个绝佳的主意!要说这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嚎叫、最有影响力的嚎叫,也不过分。这都是可以写入历史的。难道是这娃要“卖声”吃饭、进军歌坛了?
像黄贱相这样的人,必须要千方百计搏出位,否则他就会一天天地丧失自己个人的影响力。此次世界杯央视三位解说员,都只闻声不见人,不注意听,还真不大搞得清楚是黄贱相还是段暄之类的什么人在解说。此次黄贱相倒是把握住了机会,出位了——全国球迷谁还能忘记他那会让人作恶梦的一声声嚎叫?
所以我打死都不相信黄贱相的嚎叫是在情绪激动之下的自然反应——果真是激动,应该语无伦次啊!但黄贱相的那一番充满激情的“排比句”,说得那么顺溜,完全就是事先打好草稿并反复背诵过的!
再说,作为一个训练有素的公众人物,利用的是中央电视台这样一个最权威最大众最有影响力的公众平台——也就是社会的“公器”,他有什么理由随便流露自己个人化的情绪?作为电视观众,我们完全有理由控告他“滥用公权”。中央电视台又不是你家的客厅,你有什么权利在那里大喊大叫?即使是在你家客厅,你大喊大叫都要顾及到对左邻右舍的影响。从消费者角度看,我们收看电视也是一种消费行为,你只顾满足自己的“快感”而不给我们提供满意的服务,我们也可以控告你!
控告这娃就算了,打官司麻烦。不过这娃倒给了我一个启发:在一个资讯发达传播快捷的网络时代,要想出位、出名,倒是很容易,有很多办法,比如,哪天找个机会把黄贱相捶一顿,打得他娃鼻青脸肿,自己肯定可以出名!“球迷拳打黄贱相”,媒体就会登出这样的标题,自己在被记者采访的时候还要说,就是因为看不惯这娃的那副贱相才捶他的!这样的机会倒是很多,比如这娃出来搞签名售书这类活动的时候,或者是他在馆子吃饭酒吧喝酒被我遇到的时候。这就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大家不都是为了出位、出名吗?——有一点得先声明,我可没有教唆他人的意思哦。要作我就自己作,我从不教唆他人。
(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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