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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看病个人负担减轻

作者:xls_xuefengge
发表于: 02/05 15:46
点击: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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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康网)      省城鼓励参保人员社区就医,个人负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本报济南10月27日讯 济南市鼓励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看病。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联合出台文件,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参保人员在社区享受医疗服务,可以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取消或降低起付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以享受“家庭病床”。新规定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按照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就医,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在原负担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但统筹基金负担比例最高为全额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不再负担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住院和“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医疗机构的50%执行,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只负担一次。 839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为以下参保人员开设“家庭病床”。包括: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因住院治疗有困难而又适合在家庭治疗等。


  按规定,参保人员在申请办理“家庭病床”时,需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市医保办备案。“家庭病床”的治疗周期一般为90天,因病情确需延长的,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长不超过150天;“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符合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天最高限定为60元。限额以内的费用,经审核后按规定比例结算,超过限额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另外,按照济南市的规定,纳入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可在已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另外再确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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