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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注意事项部门为您释疑

作者:xls_liuyun
发表于: 01/28 09:44
点击: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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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康网)

  在15日举行的“政风行风直通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访活动中,就读者反映的一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该局相关人员。


  问:辨识假劣药的方法有哪些?


  回复:根据药监和药检工作人员在长期从事假劣药检查过程中所总结的经验,辨识假劣药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十种情况:(1)检查是否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的药品;(2)检查药品的来源渠道与药品价格;(3)正确识别药品包装;(4)正确识别药品标签;(5)正确识别药品的说明书;(6)正确识别药品批准文号;(7)识别药品有效期和生产批号;(8)正确识别药品的防伪标志;(9)正确识别假劣药品的性状;(10)通过记忆品尝的方式识别药品的真伪。


  问: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该怎么办?


  回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疗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消费者服用药品后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的,要停止服用可疑药物,去医院就诊、治疗,并携带药品说明书及外包装,向出售该药品的药店、医院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药店和医院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728


  问:无证经营药品要承担什么责任?


  回复: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3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 泉州晚报齐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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