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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协委员建议医疗红包纳入医生奖金引争议

作者:xls_liuyun
发表于: 02/18 10:57
点击: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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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康网)

昨天(1月26日),政协委员陆德山在分组讨论会中。袁烽 摄 

    

    昨天(26日),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拿出提案,建议政府卫生部门正视并深入研究医院“红包”现象,用制度规范医疗“红包”行为,建立“红包”上交制度,医院可将“红包”部分返还医生,作为奖励。市卫生局及多数卫生界委员对此执反对意见。  

    陆德山称,患者给医生送“红包”,医生暂时收下,对患者及其家属,尤其是重病患者在住院时和手术前,都是一种必要的心理安慰,不可避免,更不能算是行贿受贿:“应把‘红包’行为纳入良性发展轨道。”所谓良性轨道,陆德山称,各医院应设立“红包”上交制度,医生应将收到的“红包”主动交给医院,医院则应根据每个医生的上交金额和医疗水平,向医生返还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奖励。  

    至于如何确保医生全额上交自己收到的红包,陆德山认为,主要是靠医德自我约束,行政监管手段效果不大。  

    对此,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昨天表示,提案不可行。首先,如果是政府主导的公立医院,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是其首要职能,除了正规的医疗服务收费外,不应该再有其他额外的收费。另一方面,从医生的职业道德讲,医生也不应该收红包。医院更不能用红包收入作为绩效奖金发给医生。  

    同时,对于陆德山的提案,卫生界别的政协委员多数持反对意见,认为不能把医疗“红包”合法化,医生收到“红包”应退还患者,无论自留还是上交医院,都对不起医德和良心。昨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陈仲强表示,该提案的初衷和想法应该是好的,但是从情理上讲不通,也没有施行的可能,而且无疑会引起医患矛盾的激化。  

    提案阐述  

    “医生不收红包患者家属不塌实”  

    陆德山称很少有医生索要;医疗行为是服务行为,收红包不属行贿受贿  

    陆德山认为,患者做手术、住院,家属给主刀医生、麻醉医生和主治医生等送“红包”,是制止不了的,因为这反映患者家属的一种心理,一是希望医生尽心尽力治病;二是希望医生能尽职尽责行医;三是希望医生能超范围地照顾一下。对于医生,也很难拒绝。应该承认,很少有医生索要、硬要“红包”的,大多是患者家属、亲友主动送给有关医生,而且不要不行,如果不要,患者家属就心中没底,不塌实,好像医生不要红包就不能给好好看病似的。我自己也送过红包,老母亲病重,来北京求医动手术,我就很主动地给医生送红包,这完全是我的自愿行为,这么做,的确能够让我母亲,让我们全家人心里觉得塌实、安定许多。  

    陆德山称,正确对待和处理“红包”行为,首先明确医疗行为是服务行为,患者给医生“红包”是《消法》允许的范畴,不属于行贿受贿。接着,政府部门应引导医院建立一种“红包”上交制度,鼓励医生将收到的“红包”主动交给医院,并返还一部分作为医生的奖励;谁交得多,谁得到的奖励也相应就多。   2511

    反对意见  

    “医生不能靠红包来增加收入”  

    有卫生界政协委员闻听此提案连连摇头  

    昨日,对于陆德山的提案,一些卫生界政协委员表示了反对意见。政协委员、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认为,医生收红包难以对得起良心。此外,政协委员、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表示,不能靠返还红包增加收入,提高工作积极性。  

    凌锋认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病人给医生送“红包”可能是一种心情,一种心理慰藉,但医生的反应不应该是“理所当然”地收下。我在手术前的确经常会遇到病人或家属送“红包”的情况,如果为了稳定病人的紧张心情,我会暂时收下,同时在护士长那里做登记、备案;手术完成后,由护士长原封交还给病人。否则,医生难以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昨日,对先收下“红包”的做法,贾继东连连摇头,“这是完全不正确的做法。”贾继东再三对记者表示,自己可以拍着胸脯说从未拿过病人一分钱的“红包”。虽然作为一名内科大夫,接触送“红包”的机会比外科大夫来说可能要少些,但每当面对送“红包”的患者,贾继东一定会直接拒绝,绝不含糊。  

    如果将红包上交给医院,再由医院按照上交数额多少返还,贾继东认为,这在做法上等于承认了“红包”的合法性;而且,医生不能依靠返还“红包”的一定比例来增加收入,提高工作积极性。“我不相信没有退不回去的红包。” 

    医院表态 

    收红包将会激化医患矛盾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陈仲强表示  

    昨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陈仲强表示,该提案的初衷和想法,应该是好的。如果无法禁止医疗红包,不如疏导。但现实是,大多数医院都是国家出资创办的公立医院,为老百姓提供医疗服务是职责所在。如果建立制度,明确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外,医生还可以单独收患者的“红包”,而且是上交到医院,从情理上讲不通;在现实中也没有实现的可能,无疑将会引起医患矛盾的激化。  

    但如何尊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选择权,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性服务报酬,建议政府应在保障公众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引导多层次的服务范畴;超出基本医疗服务的部分,国家财政无力予以保障和补偿,也许可以尝试提高收费水平,同时用税收办法来补充。(魏铭言) 
来源:新华网

齐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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