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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鑫)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了让市民吃得更安全、放心,市工商局日前发布了《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只要发现市场上有不合格食品,工商部门将立即采取行动,由市工商局发布退市通知,并由各区(市)县工商部门在3个小时内让不合格食品全部退市,并全面召回已售不合格食品。
3小时内必须全部退市
据了解,所谓的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工商部门在进行监督抽查,或者经营者在自查中发现了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质量不合格食品,都将采取停止销售、召回、退货、封存、扣留、没收、销毁等措施,中止不合格食品在市场上继续流通。但不合格食品退市的决定也不是随便就可以发的,市级工商部门必须有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作为依据。在接到退市通知后,各级工商部门必须在3个小时内采取责令立即停止销售、登记封存、查封、扣留等措施,保证不合格食品尽快退市。
暂行办法也对经营者自律提出了更多要求。对于已经出售的不合格食品,暂行办法要求经营者应当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在经营场所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消费者应当召回的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告示的时间不能少于3天,召回和销毁的费用全部由经营者承担。
998 出问题停售所有批次
暂行办法对不合格食品的批次问题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据了解,过去工商部门在查处不合格食品时,往往都只针对食品的具体不合格批次,对于其他批次则不会查处。暂行办法则规定,对于与退市的不合格食品属于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不同批次的食品,仍然全部撤柜,并暂停销售。如果经营者能够提交该批次食品检验合格的报告,方可继续销售;如果不能提交,则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到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或者要求生产商或供货商提供新的质检报告之后,方可恢复销售。
如果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所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仍然隐瞒不报继续销售的,或者在被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隐匿销毁凭证台账资料的,工商部门将对经营者依法从重处罚,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经营者的档案中。 来源: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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