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进入健康互动
寻医问药 | 专家坐堂 | 亚 健 康 | 保健养生 | 美容美体
心理情感 | 健康故事 | 养生之道 | 生殖健康 | 健康宝宝
青 春 期 | 中 老 年 | 健康知识 | 偏    方 | 食    疗
进入同病相连
妇科病 | 皮肤病 | 性病 | 癌症 | 糖尿病 | 心脏病 | 高血压 | 忧郁症 | 传染病 | 乙肝 | 艾滋病 | 胃病 | 肾病 | 风湿 | 疑难杂症 | 爱滋病 | 冠心病 | 心血管病 | 颈椎病 | 眼病 不孕不育 | 神经衰弱 | 牛皮癣 | 结核病 | 结石 | 炎症 | 脱发 | 湿疹 | 过敏 | 贫血 >>
一般内容在此搜索
专家内容在此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社区首页 >> 新闻

出国从事医疗活动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要资格认定

作者:xls_liuyun
发表于: 02/18 02:17
点击: 60
回复: 0
复制本贴地址
推荐阅读
(齐康网) 卫生部近日发布《出国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出国从事医疗活动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卫生部涉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中心进行执业资格认定。 

《办法》适用于出国从事医疗活动的中国医师的执业资格认定和出国从事医疗护理活动的中国护士的执业资格认定。该《办法》规定,卫生部涉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中心负责出国医师、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该中心挂靠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资格认定申请者必须向认定中心提交:资格认定申请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中心将建立认定查询数据库,为国内、国外机构和个人提供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认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认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中英文),由认定中心统一管理,两证书仅限中国境外使用。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从事医疗护理活动的医师、护士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参照该《办法》执行。(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齐康网

相关圈子
      

692
7
10/14 16:33
30
0
10/14 16:40
1718
48
10/14 16:51
215
2
10/14 17:00
1233
10
10/11 14:06
1499
215
10/11 13:01
1976
11
10/10 23:06
1233
1
10/10 21:47
网友最新发帖
推荐阅读
JavaScript Tree Menu

更多>>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免责条款 | 个人隐私 | 安全提示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广告服务
高血压QQ群: 30073036 糖尿病QQ群: 32949764 心脏病QQ群: 32949521 肝病讨论群:36169410
癌症讨论群:36169790 妇科病讨论群:36169714 皮肤性病讨论群: 36169557
©2006,重庆比尔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保留一切权力。 渝ICP备 06004546

本网站所涉及的内容均由网友发表,齐康网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欢迎大家监督和举报。齐康网将在收到监督和举报后24小时内处理。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