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临,不少“驴友”纷纷在网上发帖组织自助游,而这些帖子一般都附有一份“生死状”,要求参与者承诺如出意外后果自负。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驴友”遇难后产生纠纷是导致这些“生死状”出现的主要原因。
然而,签订“生死状”是否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相关争议,一纸“生死状”和几句承诺能否让“驴友”放心地出游?
自助游组织者发出“生死状”
AA制自助游由来已久,指组织者通过互联网召集“驴友”并提供线路,网友跟帖报名组队出游,费用平摊。这种活动区别于旅行社的自助游,又不同于俱乐部的会员活动,具有比较强的自发性和自主性。如今很多组织者在发帖时,一般都会发出责任声明,如在活动中发生意外,领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暑期是自助游的大好时节。记者在一些旅游QQ群、户外旅游论坛上看到,网上寻求“驴友”一起组队出游的帖子比比皆是。
一位网名为“浪迹天涯”的网友在一个旅游论坛发起到广东韶关大峡谷的探险游。其中特别要求参与者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称:“活动组织者、同行人员不对此行的质量、安全负任何责任。在旅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事故,都由"驴友"自己负责,与组织者毫不相干。”
为什么要签订这样一份“生死状”呢?“浪迹天涯”告诉记者,因为组织探险游这样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旅行途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在出发前签订这样一份协议,提醒队员提高安全意识,将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也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发现,网上很多自助游组织者都要求参与者签下类似“旅途所有风险自负其责”的“生死状”。不少组织者表示,在出发前,大家都讲好出游的危险性,并签下“生死状”,一旦出事后追究起来,“生死状”也可以作为“免责”的凭证。
“驴友”遇难事件催生“生死状”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不少“驴友”提到了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自助游“驴友”遇难事件,这成为他们接受“生死状”最主要的原因。
2007年3月11日,11名山友在北京灵山登山途中迷路,23岁的“夏子”遇难;2006年7月9日,13名“驴友”在南宁赵江旅游露营时突发山洪,21岁的“手手”被洪水卷走……
1755 “2006年"驴友第一案"中,遇难女孩"手手"的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同行的12位"驴友",这件事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生死状"的出现。”多次组织“驴友”出行的张柯说,自从“驴友第一案”发生后,他再组织自助游必然会附上一份“生死状”。
很多“驴友”对这些事故记忆犹新。一些“驴友”表示,为了避免出事后产生纠纷,面对签“生死状”的要求他们一般都会接受。
经常参加自助游的杨东林告诉记者,今年“五一”黄金周他与几个“驴友”到海南潜水,下水前第一件事就是签“生死状”。“生死状”上列满了都市人常患的疾病,比如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病,甚至连感冒、鼻炎都不能潜水。参与者必须确保没有以上疾病,签了“生死状”后才能下水。杨东林说,他第一次签“生死状”觉得很怪异,但还是觉得很有必要,起码提醒了参与者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
不少组织者也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生死状”并非严格的合同或契约,因此一旦发生责权纠纷,“生死状”能起到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虽然这种方法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相关争议,但在目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是提供了一种相对可操作的模式。
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表示,签订“生死状”并不能保证事故发生后不会产生法律纠纷。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说,由双方自愿签订的“生死状”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但在AA制、不赢利的背景下,同行队员之间也有互助的义务;即使签订了“生死状”,同行的队友也有责任和义务在危难时互相帮助。如果队友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外发生意外,那同行的人可以免去责任;但如果队友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遇难而没有施以援手,同行的人还是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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