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进入健康互动
寻医问药 | 专家坐堂 | 亚 健 康 | 保健养生 | 美容美体
心理情感 | 健康故事 | 养生之道 | 生殖健康 | 健康宝宝
青 春 期 | 中 老 年 | 健康知识 | 偏    方 | 食    疗
进入同病相连
妇科病 | 皮肤病 | 性病 | 癌症 | 糖尿病 | 心脏病 | 高血压 | 忧郁症 | 传染病 | 乙肝 | 艾滋病 | 胃病 | 肾病 | 风湿 | 疑难杂症 | 爱滋病 | 冠心病 | 心血管病 | 颈椎病 | 眼病 不孕不育 | 神经衰弱 | 牛皮癣 | 结核病 | 结石 | 炎症 | 脱发 | 湿疹 | 过敏 | 贫血 >>
一般内容在此搜索
专家内容在此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社区首页 >> 海阔天空

妇女权益保障法(三)

作者:xls_jk100
发表于: 03/03 16:59
点击: 0
回复: 0
复制本贴地址
推荐阅读
(齐康网)第三十一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五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第三十六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返回原籍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条 禁止卖淫、嫖猖。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三十九条 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1073

第四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二条 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条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第四十四条 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男方有条 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四)齐康网

相关圈子
      

125450
474
10/28 01:23
76661
503
12/11 18:39
23378
82
04/13 00:30
23805
48
11/21 00:19
25136
41
02/20 13:54
1244
1
11/20 09:39
网友最新发帖
推荐阅读
JavaScript Tree Menu

更多>>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免责条款 | 个人隐私 | 安全提示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广告服务
高血压QQ群: 30073036 糖尿病QQ群: 32949764 心脏病QQ群: 32949521 肝病讨论群:36169410
癌症讨论群:36169790 妇科病讨论群:36169714 皮肤性病讨论群: 36169557
©2006,重庆比尔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保留一切权力。 渝ICP备 06004546

本网站所涉及的内容均由网友发表,齐康网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欢迎大家监督和举报。齐康网将在收到监督和举报后24小时内处理。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