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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赋予八项权利

作者:xls_jk200
发表于: 04/19 16:16
点击: 1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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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康网) 【《中国青年报》4月30日报道】自5月1日起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将赋予劳动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8项权利。 知情权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构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培训权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拒绝冒险权劳动者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 检举、控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特殊保障权未成年人、女职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法中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参与决策权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健康权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除了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外,还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损害赔偿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来源:家庭医生医疗保健网)齐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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