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进入健康互动
寻医问药 | 专家坐堂 | 亚 健 康 | 保健养生 | 美容美体
心理情感 | 健康故事 | 养生之道 | 生殖健康 | 健康宝宝
青 春 期 | 中 老 年 | 健康知识 | 偏    方 | 食    疗
进入同病相连
妇科病 | 皮肤病 | 性病 | 癌症 | 糖尿病 | 心脏病 | 高血压 | 忧郁症 | 传染病 | 乙肝 | 艾滋病 | 胃病 | 肾病 | 风湿 | 疑难杂症 | 爱滋病 | 冠心病 | 心血管病 | 颈椎病 | 眼病 不孕不育 | 神经衰弱 | 牛皮癣 | 结核病 | 结石 | 炎症 | 脱发 | 湿疹 | 过敏 | 贫血 >>
一般内容在此搜索
专家内容在此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社区首页 >>

周超凡呼吁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xls_jk200
发表于: 03/21 10:27
点击: 16883
回复: 4
复制本贴地址
推荐阅读
(齐康网)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订并出台乙肝病毒携带者工作保障的相关政策,以消除他们在就业、应聘中所受到的歧视,还他们平等的工作权利。”全国政协委员周超凡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呼吁对弱势人群――乙肝病毒携带者予以保护。 周超凡指出,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已超过1.2亿人,发病人数超过3000万。乙肝患者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生活、求学、结婚方面常常会遇到许多麻烦,特别是在就业时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许多大企业、大公司尤其是合资企业招聘员工以及政府部门招聘公务员时都要检查乙肝两对半指标,许多才华横溢的学子和有能力为社会效力的公民,就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无情地拒之门外。 乙肝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及性传播,正常的社交活动是不会传播乙肝病毒的。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学习与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的威胁。根据《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含组织、器官)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然而,现在国内许多用人单位将其扩大化,不管青红皂白,只要是表面抗原阳性者就不用;不少单位在体检时只要发现哪位员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在大学生就读方面,大部分高校并未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但这些携带者毕业后却存在就业问题,这些都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反映,就业的压力、社会的歧视,对他们造成的伤害甚至远远超过了乙肝病毒本身。然而乙肝是复杂的世界性难题,目前初生婴儿可以接种疫苗进行预防,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什么能够根治的特效药问世。 周超凡认为,对于这一弱势人群的生存问题,全社会理应予以关注和照顾,然而目前此方面还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像《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等的规定毕竟不是法律法规,不能对用人单位起到约束作用。因此,周超凡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制订全国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保健计划,指导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日常生活、身体保养和必要的治疗;加大乙肝知识的科普宣传,如拍摄乙肝防治科教片、印刷相关宣传资料、举办科普讲座等,使公众对乙肝有科学、正确、客观的认识,防止谈肝色变的恐肝症;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乙肝类药物的价格,使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有药物治疗的保障。此外,还应加大乙肝药物的研制力度,在新药开发基金方面对乙肝进行倾斜,尽快研制出防治乙肝的特效药。 (来源:家庭医生医疗保健网)齐康网

      

13
0
08/16 04:35
1702
92
07/05 11:55
网友最新发帖
推荐阅读

更多>>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免责条款 | 个人隐私 | 安全提示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广告服务
高血压QQ群: 30073036 糖尿病QQ群: 32949764 心脏病QQ群: 32949521 肝病讨论群:36169410
癌症讨论群:36169790 妇科病讨论群:36169714 皮肤性病讨论群: 36169557
©2006,重庆比尔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保留一切权力。 渝ICP备 06004546

本网站所涉及的内容均由网友发表,齐康网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欢迎大家监督和举报。齐康网将在收到监督和举报后24小时内处理。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