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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门诊开药量已放宽

作者:xls_jk200
发表于: 02/12 14:36
点击: 7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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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康网) 本报讯 (记者赵鹏)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后,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开药量可对其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大发解释说,出台这一新举措后,相当于把参保职工的门诊开药量放宽了一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通知全称是《关于调整参保职工门诊开药量等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张大发表示,这项调整将方便慢性病患者治疗,并减轻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张大发说,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来说,在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等疾病后,如果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用量。此前,对于在职职工的慢性病门诊开药量,本市规定不可超过半个月用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的赵玉军副主任进一步解释说,此前本市曾将退休职工的慢性病门诊开药量,率先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的量,并得到退休职工的好评。781

目前,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时,只能选择4家。为了引导职工到社区就近就医,张大发透露,该通知同时规定,今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本市选择4家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时,如果其中1家是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那么这名参保者还可以额外选择一家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其医疗服务。也就是说,这相当于参保者选择了5家定点医疗机构。

另外,该通知还规定,今后对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且享受医疗补助费的原本市城镇临时工,由街道社保所填报审批表后,经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也可以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但同时停发医疗补助费。

   

(来源:新浪健康频道)齐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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