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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单位开除精神病人罚款两万

作者:xls_jk200
发表于: 08/08 18:24
点击: 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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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康网) 晨报讯(记者?韩娜)今后,对精神疾病病人予以开除、辞退或取消学籍的,单位可能会被处两万元以下罚款。昨天起,市法制办就《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送审稿)》向市民征集建议,4月3日前,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发表意见。

据了解,北京已成为精神疾病的高发地区之一,精神、心理障碍患者已达到约100万人。该条例规定,精神疾病病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和遗弃精神疾病病人。

在侵害精神疾病病人合法权益的处罚方面,条例规定,侵害精神疾病病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歧视、侮辱、虐待和遗弃精神疾病病人的;对精神疾病病人予以开除、辞退或取消学籍的;在严重精神疾病病人病愈后,所在单位或学校不安排适当工作或复学的;未经精神疾病病人本人或其医疗看护人书面同意,对精神疾病病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播放与精神疾病病人有关的视听资料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精神疾病病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关链接657

医疗机构擅自安排精神疾病病人参与医学教育、科研或接受新药、新的治疗方法临床试验的;擅自对精神疾病病人采取约束、隔离措施,或利用约束、隔离措施惩罚精神疾病病人等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酌情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疾病病人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来源:新浪健康频道)齐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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