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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丰县双汇猪肉遭查扣事件引发争议

作者:xls_jk200
发表于: 08/05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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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康网) “双汇猪肉今年2月进入海丰县销售,因没办理准入手续,近2000公斤猪肉被海丰县有关部门查扣并罚款。这一行为到底是”依法行政“还是”地方保护“,双方围绕此事争执了两个月,至今未见分晓。

    事件回放

    今年2月15日,新年刚过,海丰县城的居民便收到署名“汕尾市海华贸易有限公司”的大量传单广告,称“双汇放心肉在海丰隆重上市……”双汇放心肉价钱比当地猪肉便宜,居民百姓翘首以盼。

    海丰县各职能部门也早从传单上获知这一消息,但正式收到通知却是2月14日。当日上午11时,县经贸局收到海华公司前一天速递过来的函件,称该公司近期将在海丰开始销售双汇放心肉系列产品,请该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确保该公司合格猪肉产品在本辖区内正常流通、销售。

    同一天,县畜牧局也收到海华公司的函件,称双汇放心肉系列产品从2月15日起将在每天凌晨5时到5时半到货,届时请贵局依法对防疫工作进行监督。

    县经贸局立即会同相关部门紧急磋商,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只要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肉品,都可以在海丰县范围内流通。但根据商务部有关文件和《汕尾市肉类放心工程实施办法》规定,须办理准入手续。该局当天下午复函海华:“凡异地进入我县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按规定向我县相关部门申报准入手续方能经营。”

    对此复函,海华公司未予理睬。次日凌晨5时许,该公司如期开业,批发从清远运来的“双汇”肉品。海丰县经贸局当即会同工商、畜牧、卫生、公安、食监、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等7个部门现场执法,将海华9头生猪肉产品共701.5公斤查扣。

    3月1日,由县卫生局对海华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海华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申辩,3月6日又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布局及设施(私自改建冻库等),经营生猪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查扣生猪肉产品共701.5公斤,罚款500元,并责令海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但海华并未“立即改正”,每日凌晨依然继续销售双汇肉品,3月10日,联合执法队再次查扣该公司生鲜猪肉1217公斤。但此次发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却遭到海华拒签。11日之后,海华中止销售生猪产品。

    「“双汇”说法」

    是借市场准入搞地方保护

    对这两次查扣,海华和双汇均持有极大异议,认为查扣违反商务部商运发[2003]157号文“各地屠宰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禁止合格肉品在本辖区流通”的规定,没有“对本辖区内外的定点屠宰企业一视同仁”,是“借市场准入之名,搞地方保护”。

    对海华和双汇“地方保护”的说法,海丰县相关执法部门表示,这是毫无根据的猜测。海华公司未办理准入手续,就擅自在海丰销售肉产品,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汕尾市肉类放心工程实施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前后两次查扣都依据法规,处罚也全部有法律依据。

    但海华公司股东梁斌说,双汇猪肉被查扣后,他多次到县经贸局咨询应办什么手续,均未得到明确答复。直至3月20日,他们才从该局拿到一张《海丰县外地肉品准入经营资格登记表》。

    对这张“登记表”,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鲜冻品事业部惠州分公司主管张秋杰反应十分强烈。他说,“登记表”要填的内容包括“计划经营肉品时间、销售期限、每日总购肉品头数、每日购进肉数量、销售去向、经营方式”等等,做生意是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的,这些内容怎么能事先都定好呢?光看这表格,就知道海丰的肉品市场准入制度肯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既然抵触,就是无效的,为何还要遵守?

    「海丰执法部门认定」

    未办有关手续属违法经营

    海丰执法部门认为,海华公司申领卫生许可证时,并未要求经营生猪肉品并提供相应资料,却擅自决定经营生猪肉品。按国家卫生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此种情况按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查处。经营场所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东省、国家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属违法经营。

    海华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公司的卫生许可证上列明的经营范围是“食品、副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条规定,生猪肉产品同样属于食品,因而他们销售生猪肉产品并不违法。

    对于没有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问题,双汇代表张秋杰说,双汇—温氏公司在清远的屠宰加工场所是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生猪在清远就已加工成为生猪肉制品,已经成为食品,不再属于“动物产品”,因此海华没必要再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海丰执法部门认为,根据广东省经贸委《关于同意双汇—温氏公司在全省各大中城市开设肉食品连锁店的批复》,“同意双汇—温氏公司在全省各大中城市开设牲畜生鲜冷冻连锁店”,并没有同意该公司搞生鲜肉批发。另外,海丰无论如何也算不上“大中城市”。从这点上讲,双汇的猪肉也不该进入海丰,至少不该以这种销售方式进入海丰。

    对于省经贸委的批复,张秋杰解释说,当时是因为双汇猪肉制品在省内一些城市遭遇地区封锁,双汇—温氏公司专就此事向省经贸委打报告得到批复。“批复”表明双汇猪肉制品可以在全省各大中城市建连锁店销售,但并不表明不能在其它地区销售,也不表明只能用“连锁店”形式销售。根据商务部规定,“凡是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达到冷链屠宰、加工、运输的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双汇—温氏的肉品符合要求的所有条件,因此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何地区以各种方式销售。

    海华公司最后表态,目前他们迫于政府压力,已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对处罚和查扣保留行政复议和诉诸法律讨回公道的权利。

    「上级部门表态」

    执法合法“海华”违规

    就此事件引起的纷争,笔者采访了汕尾市经贸局彭副局长。彭副局长说,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经贸局对此事件已进行深入调查,他们有几点看法:

    一、根据商务部商运发[2003]157号文规定,外地肉品只要符合冷链条件,均可以在汕尾市场上销售。

    二、157号文规定,各地可以结合本地消费水平制定肉品市场准入制度。

    汕尾于去年5月制定了《汕尾市肉类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外地肉品在进入海丰市场前要先办理准入手续。海华公司未办准入手续而直接销售,是违规行为。

    三、海丰县卫生局对海华公司作出的处罚,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做到了依法行政,海华公司应在限期内予以改正。

    四、两次查扣只是海丰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本地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并不针对双汇—温氏公司。他们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地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进入汕尾市场公平竞争。

    相关新闻:雷州“封锁”外地猪肉

    节日期间肉价曾高达50元/公斤,但不能直接从外地购买生鲜猪肉;养猪农民只能贱卖圈内的整猪,同时不得不花高价钱去购买“垄断肉”……

    去年12月底,多家媒体报道,雷州市“封锁外地猪肉”。据报道称,该市主管部门采取行政手段,禁止外地猪肉进入雷州销售。之后,湛江市负责人立即批示处理,省政府也派出督察组。但雷州仍阻止外地猪肉售卖———畜牧部门拒绝抽检外地猪肉,“生猪办”人员一度围住肉摊,不让肉贩动刀卖肉。

    据报道,当日“双汇”集团大型冷冻车送了25头猪,这批猪肉各种手续都是齐备的,此前也已通知当地畜牧部门前来进行抽检,“但他们来了之后,根本就没有进行抽检,而是直接从衣袋里掏出一张事先就填好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给我们!”

    省府督察部门一领导获悉雷州再次阻止外地猪肉售卖的情况后非常震惊,直斥“这是当地政府部门故意不作为甚至是恶意刁难!”并责问“如此三番四次明目张胆通过行政手段干涉市场,这背后究竟有谁在撑腰?有关部门应该好好查一查。”

    湛江市领导随后要求,尽快采取措施,制止垄断行为,确保市场开放。

    哪个部门从中作梗,便追究那个部门的责任。之后,雷州市政府撤销了此前备受争议的相关文件,因为它“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事件告一段落。

    新闻背景:双汇冷鲜肉各地遭“冷遇”

    广州或率先取消外地肉禁售规定

    本报讯一个被国际认可的经营模式被河南双汇引入中国,被业界誉为肉食“消费革命”。从1999年起,双汇集团调整经营策略,决定以特许加盟的方式和自建直营店连锁经营模式,拓展中国冷鲜肉市场。按照计划,该集团将利用5至10年的时间在全国建设2000家肉类连锁店,通过冷链生产、冷链运输、冷链销售和连锁经营,彻底终结中国几千年来的“裸肉摊卖”历史。

    但是,双汇在带给各地消费者“放心肉”的同时,也对当地带来了冲击,由此而引发的“税源流失、农民减收、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困扰当地行政部门等问题,于是一场地方“阻击战”便悄然拉开了大幕,双汇连锁在快速扩张的同时亦遭受难以言说的“阵痛”!双汇在辽宁、湖北等地都受到了“不允许进入当地市场售卖的待遇”,除了在中西部一些地区“不受欢迎”之外,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也一样困难重重。

    地方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往往冲在“阻击战”中的最前沿。“我们也得活啊!”一位地方食品公司员工在与记者的私下交流中颇感委屈。由于资金、技术、人才等诸多条件限制,一些地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这些企业大多拥有当地政府商务部门血统,这就成了其参与竞争的一件利器。

    此外,当前实行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也为这种“诸侯经济”的形成提供了条件———本该自己收取税费的政府职能部门,从中发现了由定点屠宰企业代收税费的“便利”。“收费权力集中到定点屠宰企业的后果是有关部门的监管严重缺位。”一位业内人士说,一些所谓的“执法队”打着政府部门旗号“执法”,实由定点屠宰企业操控,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如今,双汇似乎已经迎来了一缕阳光。一个颇具建设性意义的举措是,今年初,当广州市有关部门欲以立法形式出台相关条例,强化对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听证会,并主动邀请双汇等多家企业参加。针对《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草案)》中的第29条,“非本市定点屠宰场(厂)出厂(场)的鲜肉(含冷却肉)禁止在本市流通”条款,双汇结合相关法律坦陈了自己的意见。据透露,这一规定将取消。

    湖北黄石市限制“双汇事件”后,在湖北引起了大讨论。一位专家指出:目前,地方保护主义很突出。究其原因,说到底是部门利益在作怪。从双汇在黄石遭遇的阻击战可看出,肉食稽查队吃的是肉联厂的饭。他们和肉联厂的利益是连在一起的。这样的执法,这样的“明察秋毫”,其实有他自己的利益在里面。这种部门利益的存在,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行政体制设计上的不合理。目前,我们的当务之急是要切实加快改革步伐。否则,即使今天我们解决了“双汇事件”,明天还会遭遇更多的尴尬和阻击。 (编辑:栾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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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健康频道)齐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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