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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康网) 作者:汤啸天
近年来,时有易性癖患者实施变性手术新闻见诸报端,颇引人注目。在对这一现象进行评述时,首先应该默认这样一个前提:基于人权理念,易性癖患者请求施行变性手术是其个人的自由,社会也应当允许运用医疗技术帮助易性癖摆脱心理上的痛苦。
但还应当看到的是,这种自由能否实现既不能取决于其自身,也不应当由医生决定。因为,我们不能把人的性别理解为仅仅与个人相关的“纯个人”的权利,人权总是与他人、社会有着紧密联系的权利。现实的法律上并不存在性别变更权,即便在未来能够赋予成年自然人的也只能是性别变更请求权。 464
性别不是个人的私事,任何一个人的性别都与其社会角色、社会责任及社会对其行为的规范有关。易性癖患者在要求社会予以理解帮助的时候,同样也应当维护公共利益,顾及他人的感受。易性癖患者提出手术变性的请求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难以准确平衡自身与公共及他人利益的关系,客观上需要中立的第三方作出裁断。所以说,性别并非可以凭借主体的喜好随意要求(来源:新浪健康频道)齐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