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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康网) 据《新京报》报道,去年12月13日,37岁的来京务工人员王建民在同仁医院死去。其家属认为同仁医院未能履行“救死扶伤”的法定职责,将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47.8万余元。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被告坚称无过错,但出于人道主义,愿意对王家进行一定补偿。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庭上调解。
每当一起医院“见死不救”事件被披露,都像引爆一颗重磅炸弹,应该说,这是损害医院形象、影响医患关系和谐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宏观道德层面上看,判断医院见死不救是一个相当“简单”的问题,那就是绝对不应该、绝对不得人心。但具体到一个个此类事件以及相关医院,问题也许就变得复杂起来,站在不同角度的人则会有截然不同的判断和评说,例如“医院不是慈善机构”云云。不过,有一条可以肯定:如今绝大多数的医院,首先都是一个“经济动物”,思考的首先都是商业性经营。当面对一个或满身是血,或痛苦呻吟或奄奄一息的急症患者时,他(她)要么是“三无”病人,要么有可能付不起医疗费,在“救”与“不救”的问题上,医院每每面临着艰难的选择。既然是“经济动物”,选择时当然就会顺着“经济”的思路,于是,便涉及到类似于商家、经营者们时常面临的“投入产出比”、“成本收益率”一类的问题。764
从“成本”角度看:救,则可能意味着需垫付数目不等的治疗费、医药费;不救,也许同样需支付难以估量的成本,例如成为被告后最终不得不支付一笔所谓“人道主义”的补偿费,还有舆论强烈谴责所导致的信誉损失,乃至因死者家属的过激行为导致的各类损失。从“收益”角度看,救,则可能获得良好的社会名声,从而吸引更多病人前来就诊并从中获得更多的收入;不救,甚至转移、隐匿患者而幸免于被查处,兴许可免去一笔需垫付的医疗费。
即使完全站在同仁(来源:新浪健康频道)齐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