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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底,浙江省义乌市法院对震惊全国的浙江“3·21”销售假药案件宣判。该案主犯柯典杰、赵建良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 这起销售假冒“贺普丁”等进口高档药品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是目前破获的最大的销售假药案件。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法分子借助挂靠正规医药公司使假药进入正规渠道流通,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更暴露出医药流通领域的安全隐患
  连打十七针没救下一条命,假药害死了人
  2003年3月21日,金华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举报,在某县级医药有限公司仓库内查扣大批假冒“贺普丁”(治疗乙肝用药,对艾滋病有辅助疗效)、“立止血”(针剂,临床止血抢救用药)、“善宁”(针剂,癌症患者抢救用药)等药品。经有关药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这些药品根本不含有任何药物成分。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从2000年开始,犯罪分子赵建良、王建立通过张月才挂靠到河北省神兴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提供销售药品所需要的各种法定文件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2003年3月,赵建良、王建立从广东人柯典杰处购买价值上百万元的假冒“贺普丁”、“立止血”等进口药品,并利用神兴公司提供的销售药品所需文件资料,将假药通过正规渠道销售往全国各地。
  赵建良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假药卖给浙江省某县级医药有限公司,并向该公司副总经理周建斌行贿两万元。
  警方查明,截至2003年4月14日,赵建良等人先后向该公司提供价值65.25万元的假冒“贺普丁”、“立止血”、“善宁”,而该公司购入这些假药后,通过正规渠道,将假药销售到36家医疗单位,其中相当一部分药品已被患病人员使用。有一名因大量失血而紧急抢救的病人,在连打17针假冒“立止血”后,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的调查表明,通过销售假药,柯典杰、赵建良等人获取惊人暴利,以“贺普丁”为例,正规厂家批发给各个医药公司的价格为157元,而柯典杰卖给赵建良的假药价格仅仅只有不到3元。他们销售假药的货款至少超过500万元,汇款地来自全国各地。
  “挂靠”经营和取消抽检,让药品管理条款成一纸空文
  没有任何药效的假药,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通过正规医药公司进入医院? 1965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侦破此案的杨永建大队长表示,“3·21”销售假药案件暴露目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他介绍,目前对从事药品经营的公司和销售人员均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理要求,但在本案中,赵建良、王建立等人从事假药销售活动时,均以河北省神兴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业务员的名义,由公司为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调查,这种“挂靠”的经营形式在药品经营领域相当普遍。而正是由于“挂靠”形式的存在,国家为规范药品销售制定的种种管理条款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药品价格的不断下调,药监部门不要求医院对药品进行抽检。药品销售商只要有正规渠道的各种文件,就可将药品卖给医院,而医院往往只是采取查看文件和目测药品外观的方式进行检验。某医院的药房主任无奈地表示,如果上级药品流通环节出了问题,而又有齐全的凭证文件,那么他也很难保证自己药房里的药全部是真的。
  假药制售网络仍未彻底摧毁,打击假药犯罪任重道远
  2004年12月31日,义乌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柯典杰、赵建良、王建立等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对公司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至10年。张月才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周建斌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单位河北神兴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金40万元。
  记者了解到,尽管目前我国已制定了最高刑罚为死刑的销售假药罪,但对该罪的认定要求还很苛刻,因此包括本案主要罪犯柯典杰在内的绝大多数销售假药者,最终只能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界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对相应的法律进行修改,加大对销售假药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确保药品安全。
  据侦破此案的警官介绍,虽然目前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柯典杰已被抓获,在浙江的销售网也基本被摧毁,但从目前侦查的情况看,假药制售网络是跨地区的,仍有假药源源不断地通过未知的渠道流向全国各地医院,要彻底打击假药犯罪,单靠一个省或一个地区的警力是远远不够的。
 新华社
(来源: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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