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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网民联合十大肝病网站呼吁消除乙肝歧视

作者:jk200
发表于: 07/10 13:29
点击: 16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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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康网)

    本报讯 12 月 1 日是我国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生效的日子,国内十家知名的肝病网站计划从12月1日起联合发出致国内企业五百强的公开信,呼吁五百强企业带头消除就业歧视壁垒,给予乙肝携带者平等的就业机会。

    昨日,据公开信发起方之一“肝胆相照”网站版主、家住郑州的金戈铁马介绍, 12 月 1 日是我国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生效的日子,新法中添加了“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条款。而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对乙肝携带者的入职歧视还相当严重, 许多人品、能力优秀的乙肝携带者被拒绝在就业岗位的大门外,欲哭无泪;许多乙肝携带者大学生刚刚毕业就面临着失业,看不到前途;乙肝携带者即使能够谋得一份职业,由于有些单位随意公布体检结果,致使乙肝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被同事孤立起来,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如同过街老鼠,惶惶不可终日。

    日前, 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制定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明确规定乙肝携带者合格,只有乙肝患者才不合格。十大肝病网站认为, 相比于国家公务员而言,企业招收员工更加无需排斥乙肝携带者 。 从科学角度出发,录用乙肝携带者根本不会损害企业的利益,没有任何必要。正相反,允许录用乙肝携带者只能会更加符合企业的利益。

    因此,公开信 呼吁:企业在招收员工过程不要体检乙肝两对半或表面抗原,只查肝功能即可;对在职员工的例行福利体检中不要体检乙肝两对半或表面抗原而代之以 将省下的费用来为员工注射乙肝疫苗; 特殊工种需要体检乙肝标志物时,应将体检结果作为员工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据悉,此公开信除了在网上公开发表之外,还将以平信的方式寄给这五百家企业,寄信活动将于 12月1日在郑州、上海、深圳等全国多个城市同时进行。(郑州晚报记者 张锡磊)

    十大乙肝携带者网站致中国五百强企业的公开信(全文)

    尊敬的中国五百强企业:

    近年来,在我国社会中存在的针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现象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今年 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经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8月中旬,国务院领导也专门做出指示, 要求有关部门把乙肝携带者在就业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抓紧做好 。 11月15日,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公布了新修订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其中明确规定,乙肝携带者, 只要不是急慢性肝炎即为合格 。

    现代医学已经证明,乙肝传播途径相当有限,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染乙肝。因而,中华医学会2000年修订的《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明确说明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 不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外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

    何况,现在早已经有了乙肝疫苗,可以有效保护不被乙肝病原感染。而且乙肝疫苗全套注射仅需一次性支出 30元,而乙肝化验每年都要二十多元,年复一年,费用高得多。如果取消给员工抽血化验乙肝,而改为用节省下来的化验费来给员工注射乙肝疫苗,不但从根本上保障了员工不被乙肝感染,而且在经济上也更合算。 2467

    新修订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就是基于以上的科学认识。

    相比于国家公务员而言,企业招收员工更加无需排斥乙肝携带者:

    1、乙肝携带者不同于乙肝患者,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

    2、医疗保险已经全面推行,录用乙肝携带者不会增加企业医疗费负担;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肝不是事故伤害,也不是职业病,企业根本不用担心乙肝携带者雇员在职期间发病,企业会承担工伤补偿等费用。

    综上所述,从科学角度出发,录用乙肝携带者根本不会损害企业的利益,没有任何必要。

    正相反,允许录用乙肝携带者只能会更加符合企业的利益。

    一亿两千万乙肝携带者加上其亲朋好友,辐射到全国半数以上人口,这是个巨大的群体,率先推倒歧视之墙,必将赢得民心,企业品牌将会悄然升值,其巨大的国内市场潜力必然带来丰厚回报。

    同时,企业界普遍重视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而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乙肝携带者都能够受到平等的对待。尤其是目前国际上正在广泛推行的 SA8000标准认证,更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对企业提出了“禁止歧视行为”的要求。没有 歧视行为的企业,才能够更加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

    中国五百强企业是中国企业界的精英,树立了民族工业良好的形象。我们迫切希望,五百强企业能够率先垂范,在 彻底消除乙肝歧视现象、维护社会公正的领域做出表率。

    因此 , 我们呼吁:

    一、在招收员工过程不要体检乙肝标志物,只查肝功能即可。

    二、对在职员工的例行福利体检中不要体检乙肝标志物。

    三、 特殊工种需要体检乙肝标志物时,应将体检结果作为员工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此致

    敬礼

    “肝胆相照”论坛

    战胜乙肝网

    五味社区

    健康网肝病论坛

    康易健康社区(新浪健康频道)肝病论坛

    搜狐社区肝病科论坛

    水木清华“战胜乙肝”版

    北大两全其美论坛同肝共苦版

    南开大学论坛我爱我肝版

    上海交大论坛肝版

(来源:39健康网)齐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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