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进入健康互动
寻医问药 | 专家坐堂 | 亚 健 康 | 保健养生 | 美容美体
心理情感 | 健康故事 | 养生之道 | 生殖健康 | 健康宝宝
青 春 期 | 中 老 年 | 健康知识 | 偏    方 | 食    疗
进入同病相连
妇科病 | 皮肤病 | 性病 | 癌症 | 糖尿病 | 心脏病 | 高血压 | 忧郁症 | 传染病 | 乙肝 | 艾滋病 | 胃病 | 肾病 | 风湿 | 疑难杂症 | 爱滋病 | 冠心病 | 心血管病 | 颈椎病 | 眼病 不孕不育 | 神经衰弱 | 牛皮癣 | 结核病 | 结石 | 炎症 | 脱发 | 湿疹 | 过敏 | 贫血 >>
一般内容在此搜索
专家内容在此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社区首页 >>

医师开处方必须用通用名

作者:xls_jk200
发表于: 06/25 04:22
点击: 16360
回复: 0
复制本贴地址
推荐阅读
(齐康网)

    卫生部今年将在全国医疗机构中建立医师处方评价制度,不仅从医学和药学等技术层面评价处方,还要从处方的费用合理性来评价。与此同时,为了配合解决“一药多名”问题,卫生部还将强制要求医务人员用药品通用名开处方。这是卫生部医政司一位负责人在日前举行的中国医院协会的药事管理优秀奖评选活动中透露的。

    这位负责人说,在今年继续深入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卫生部将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角度出发,重点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据了解,对于处方的管理,2004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处方必须写药品通用名,且一张处方开出的药量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此外,处方上还须注明临床诊断,药师在给药时须进行临床审核。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要保存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两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三年。但是,该《办法》颁布一年多来,各地有令不行的现象非常普遍。今年,卫生部将对《处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将以卫生部部长令的形式下发,要求强制执行。与此同时,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的监督管理。606

    这位负责人提醒医师和医院药事从业人员,目前正在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医师和药师队伍必须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防范意识,规范处方和药事管理工作。

(来源:39健康网)齐康网

相关圈子
      

11
0
10/17 22:44
13
0
10/17 22:55
5
0
10/17 23:18
53
0
[置顶]爱是欣赏
10/18 10:34
37
0
10/18 10:36
1323
4
12/02 23:28
1495
1
11/23 10:17
网友最新发帖
推荐阅读
JavaScript Tree Menu

更多>>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免责条款 | 个人隐私 | 安全提示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广告服务
高血压QQ群: 30073036 糖尿病QQ群: 32949764 心脏病QQ群: 32949521 肝病讨论群:36169410
癌症讨论群:36169790 妇科病讨论群:36169714 皮肤性病讨论群: 36169557
©2006,重庆比尔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保留一切权力。 渝ICP备 06004546

本网站所涉及的内容均由网友发表,齐康网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欢迎大家监督和举报。齐康网将在收到监督和举报后24小时内处理。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