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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小学教师强奸学生被判死刑

作者:xls_jk200
发表于: 04/27 01:41
点击: 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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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康网) 1999年4月以来,陕西省南郑县某小学岳某利用补课、留校作业之机,多次对蔓蔓、萧萧(化名)等4个孩子进行猥亵、奸淫,她们中最大的9岁,最小的7岁。据了解,岳某1987年曾因流氓罪被劳教两年。出狱后,却被南郑县教育部门吸收进了教师队伍。 案发后,4名学生家长将岳及其所在学校和南郑县教育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学校和当地主管教育部门的法律责任,严惩罪犯,为受害者及其亲属讨回公道。 校方认为,学校虽然是一个独立的事业法人,但其人事支配权不在校方,校方没有岳的人事档案资料,不知他是否有过前科。而岳的作案行为又具有相当高的隐蔽性,谁也无法进行预测,是岳的个人行为。校方没有渎职,不负民事、刑事责任。 最后,岳某被汉中市法院判处死刑,同时,法院认为罪犯所在学校和南郑县教育局非此案的犯罪主体。二单位与岳的个人犯罪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来源:生活时报) (来源:39健康网)齐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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