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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川地震孤儿收养网吗?
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由于涉及到领养法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还请周全考虑下实际情况或向相关机构、部门询问。
5月20日下午4时,国新办就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情况举行第八次发布会,请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社会福利司副司长李波介绍地震灾区情况及生活安排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关于孤儿收养问题,李波说,这次地震造成的孤儿和暂时与父母离散的儿童,当地民政部门已经及时采取救助和安置措施,就近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给予了充分的照料。在保证他们生活和医疗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们寻找亲人。
李波说,目前,灾区寻找亲人以及孤儿的身份确认调查工作还正在进行当中,待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并且孤儿的身份得到核实后,民政部门将尽早开展孤儿的收养工作。我们将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可以依法收养灾区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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