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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做新娘的王丽因患有风湿性心脏病 ,被婚检医生告诫可以结婚 ,但不能生育 ,否则会有生命危险。婚后 ,丈夫盼子心切 ,小王经过思想斗争 ,还是顺从了丈夫的要求。怀孕十个月平安无事。可临产时险情出现 ,虽经医生努力抢救 ,还是母子双亡 ,丈夫追悔莫及。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病死率约为 2% ,占产妇总病死率 30%左右。患心脏病的妇女到妊娠后期才会出现险情 ,是因为在妊娠过程中 ,母体血容量比未孕时增加近一半 ,妊娠 32- 34周时达到最高峰 ;心搏出量比未孕时增加近 1/3,氧耗量也明显增加。此外 ,子宫增大、膈肌上升、心脏移位等都使心脏背上沉重的“包袱”。心脏病孕妇在妊娠 32- 34周 ,即将分娩或是分娩后三日内最易发生心力衰竭而死亡。心脏病妇女妊娠不仅危及自身健康 ,而且对胎儿发育有弊无益。由于母体心功能不佳 ,血中氧气不足 ,胎儿生长发育迟缓 ,体重低 ,容易发生宫内窘迫 ,早产或胎死宫内。因此 ,心脏病妇女妊娠的确应当慎之又慎。700
从医学观点来看 ,凡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未经手术修复 )、风湿性心脏病、心电图异常、心动过速、心力衰竭伴有血压不正常现象者 ,均不宜怀孕。如果患者年龄较轻 ( 35岁以下 ) ,心脏功能尚好 ,属Ⅰ级和Ⅱ级 ,可以怀孕 ,但需定期去医院检查 ,加强孕期监护。一旦出现心跳气短等症状应立即休息 ,并给予适当治疗 ,以防发生心力衰竭。由于分娩过程心脏负担会加重 ,孕妇应提前住院分娩 ,以保证母胎平安。心功能Ⅲ级和Ⅳ级的孕妇则要严格避孕 ,最好做绝育手术 ,因为其心脏难以承受妊娠和分娩的负担 ,容易发生心力衰竭 ,严重者可导致死亡。万一怀孕了 ,也应尽早施行人工流产。
(来源:777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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