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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过程中 ,为了适应胎儿的生长发育 ,母体血液循环系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血容量比未孕时约增加 35%,心搏出量比未孕时增加 20%― 30%,明显加重了心脏的负担。临产后 ,由于子宫收缩 ,大量的血液涌向母体血液循环 ,增加了回心血量。分娩时用力屏气,腹压加大 ,使内脏血液涌向心脏。产后排空的子宫收缩时 ,大量血液从子宫突然进入血循环。
这些变化 ,正常心脏是完全可以负担。但如有心脏病则可能负担不了这额外的变化 ,容易在孕晚期、分娩时及产后开始 3― 4天发生心力衰竭 ,重者可威胁产妇及围产儿的生命。因此 ,患心脏病的妇女 ,在婚前检查时 ,就要了解婚后能否怀孕和生育。
患心脏病的妇女能否负担妊娠和分娩 ,可根据心功能以及有无心衰病史决定。心脏功能一般可分四级 :Ⅰ级 ,胜任一般体力活 ,无心悸、气短症状 ;Ⅱ级 ,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制,可有自觉症状 ,休息可使症状消除 ;Ⅲ级 ,活动明显受限 ,难以操持一般体力活动 ;Ⅳ级,难以做任何体力活动 ,休息时亦有症状。
心代偿功能Ⅰ级及Ⅱ级病人 ,可以怀孕 ,但必须加强孕期保护 ,减轻心脏负担 ,密切注意心功能情况 ,防止发生心衰。一般可以安全度过孕产期 ,但分娩应在条件较好的医院进行,且要提前数日住院。
心脏代偿功能Ⅲ级的病人 ,除非整个妊娠期住院卧床治疗 ,否则不宜妊娠。1107
心功能Ⅳ级病人 ,妊娠后心衰发生率极高 ,不宜妊娠。
另外 ,有无心力衰竭病史 ,也表明了心功能代偿情况。曾经有过心衰病史的妇女 ,若是怀孕 ,再发生心衰危险性也大。
因此 ,不宜怀孕生育的心脏病患者 ,要严格避孕 ,最好做绝育手术 ,不要冒生命危险。如果万一怀孕 ,也不要抱侥幸心理 ,应尽早去做人工流产。此外 ,心脏病人的性生活也应节制。
心脏病患者怀孕 ,对胎儿也有影响。患心脏病孕妇子宫瘀血 ,氧气供应不足 ,胎儿生长发育迟缓 ,容易发生早产 ,有心衰者早产率达 42. 9 %。心脏病人的胎儿死亡率也高于正常人。同时产后易并发感染 ,其中较严重的是急性或亚急性心内膜炎。产后如有条件人工喂养 ,最好不要自己哺乳 ,以免过分疲劳 ,心脏过度负担而衰竭。
在妊娠并发心脏病的病例中 ,以风湿性心脏病占绝大多数 ,约 80%~ 9 5%;其次是先天性心脏病 ,一般都较轻 ;高血压性心脏病多见于高龄孕妇。
因此 ,患心脏病的妇女在处理怀孕和分娩的问题上 ,尤其要慎重 ,并应得到其丈夫的关怀和体谅。
(来源:777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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