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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自杀死亡在死亡谱中已占很突出的地位,而且年龄日趋年轻化。自杀是个人的精神困扰严重到难以控制,精神彻底崩溃的表现。它始于心理挫折,发生于正在摆脱抑郁的心理冲突的过程中。自杀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 自杀行为的产生的因素,概括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杀行为与社会、政治、经济因素相关:一般来说,经济、政治、秩序稳定,人们的心理平衡,自杀率相对就低;而经济与政治的剧变,引起社会动荡、秩序混乱,造成了社会与文化的不稳定状态,破坏了人们的社会支持与交往,削弱了人们生存的能力,感到无法控制自己的命运,对未来感到焦虑、忧愁。由此出现绝望的情绪状态,从而产生自杀。
二、自杀行为与生活方式、民族传统、宗教信仰、教育方式等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相关:据有关的比较研究资料揭示,墨西哥的自杀率为2人/10万;美国高其5倍,为10/10万;奥地利高其12倍,为24人/10万;西柏林高其21倍,为42、7人/10万,日本的自杀率也较高。这些状况可能与其国家的意识自由、政治对抗剧烈、人情淡漠、生活节奏紧张、精神压力过大、意识形态冲突激烈等因素有关联。相对而言,中国的自杀率较低,这与中国人传统的礼教观念的影响较深有关。
三、自杀行为与精神刺激因素相关:人际关系紧张、社会竞争剧烈、经济状况不佳、教育方法不良、亲人死亡、天灾人祸、爱情失败、家庭矛盾、升学就业不顺利、事业无成以及别人的嘲讽打击、刁难等等外界的事物或情境阻碍了人们去达到目标或满足需要时,这些不良的精神刺激因素,使人们产生严重的挫折感,成为自杀的诱因。
四、个人的挫折容忍力:如果说,文化的、政治的、经济的、精神刺激等因素是自杀行为产生的诱因。那么个人的挫折容忍力因素则是自杀行为产生的直接因素,而且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在同样的文化、政治、经济、社会状况中有时很多人处于同样的动机冲突、挫折情绪的精神刺激之中,但由此而产生自杀行为的毕竟是极少数人。显然,这与人们的心理承受力相关。自杀的类型可以分为两大类:情绪型和理智型。情绪型的自杀,往往是由爆发性的情绪引起的。如委屈、悔恨、内疚、羞惭、烦躁、赌气等等。这种类型的自杀进程比较迅速、发展期短,体现出即时的冲突性或突发性。例如,有的夫妻吵架,一方赌气自杀,就属这种类型。 理智型的自杀与情绪型的自杀相反,它不是由于偶然的刺激唤起的激情状态所致,而是由于自身经过长期的体验和评价,进行了充分的判断和推理以后,逐渐萌发自杀的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采用自杀的措施。自杀的进程比较缓慢,发展期较长。孤独者、精神空虚者、厌世者、为宗教教义献身者的自杀属此类型。 对自杀的防治,目前国内外有许多措施,如心理咨询、自杀者“热线电话”,自杀解救中心等等,具体方法如下:
一、首先要对紧急情境作出反应并缓解,消除与自杀有关的因素,除掉可能引发自杀行为的导火线。
二、了解自杀者的情况,与当事人进行交谈,使其能够将内心积郁的情绪、自杀的思想和冲动尽情地发泄出来,以便尽快度过危机。如果外界环境因素对自杀起重要作用,还要进行社会协调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协作与帮助。
三、对自杀者进行必要的心理治疗,给予疏导、劝解、安慰、支持,使其从抑郁的、悲观的、痛苦的情绪状态中解脱出来。必要时还可以使用抗抑郁药物协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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